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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规范视察调研活动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4/2

4月2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联系群众的原则,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确定主题,采取集中视察、代表持证就地视察、综合调研、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要听实话、摸实情,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影响基层和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报送相关部门。 (夏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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