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天文为代理检察长,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和由县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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