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在提议案、建议中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城镇再造、全面小康”目标,为实施“环境立县、产业富县、开放活县、文化兴县”四大战略,更好、更快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中等城市,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在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前,大会秘书处共收到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01件,共232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决定对本次大会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关于议案的处理
县人大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所提议案31件,有的不符合议案的法定规定,有的属于某项具体工作,有的属局部性工作建议,因此,决定将这些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
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1件,加上议案转建议、批评和意见31件,共232件。6件不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要求,不予办理。人大代表工作类2件转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其余224件转县人民政府办理,其中:交通类51件,农业水利类31件,城乡建设及市政类26件,教育类20件,行政监察类16件,财政金融类11件,社会保障类11件,卫生文化体育类13件,公安类7件,民政类7件,旅游类5件,环保类4件,其它22件。
三、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要求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符合我县客观实际,充分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及期盼,对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改进政府工作,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务求落实,确保办理质量。请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底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分别书面答复代表,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9月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