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改进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增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切实贯穿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县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原则方法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联系群众的原则,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确定主题,采取集中视察、代表持证就地视察、综合调研、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主题确定后,相关委室要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参加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准备。开展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绩效好的地方,还要到存在问题多的地方,听实话,摸实情,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影响基层和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结果运用
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报送相关部门。会议议题调研材料要印发与会人员供审议参考。专题调研要向县委书面报告调研成果,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向“一府两院”通报,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涉及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问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在工作中及时加强、改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