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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部分乡镇人大调整选举指导工作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0/29

 

为了及时依法按程序选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实现组织意图,按照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做好部分乡镇人大调整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次调整选举指导工作方案。

一、工作事项

指导部分乡镇依法补选本级人大代表,开好人代会,选举4个乡镇人大主席、10个乡(镇)长及部分副乡(镇)长。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指导做好代表补选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党委书记原则上亦应是本级人大代表。为此,首先应指导部分乡镇做好本级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1.确保代表名额不突破

一是对照彭人委〔2011〕21号文“关于确定2012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名额的通知”确定有本级代表名额。

二是及时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按《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终止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之代表资格。

2.确定代表候选人对象

拟任乡镇人大主席人选必须补选为本级人大代表;调整新任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应当补选为本级人大代表;有条件、又有名额的乡镇可以补选新任乡(镇)长人选为本级人大代表。

3.确保补选代表程序合法

一是平衡确定代表选举日。

二是以代表选举日为基准,15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或选民补正榜;10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3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三是每一选区只能选举1—3名代表。

四是补选代表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二)指导乡镇开好人代会

有关乡镇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召开人代会,确保组织提名人选成功当选。

三、有关事项

(一)明确责任。按县人大常委会分工指导原则,本次乡镇调整选举指导工作由各委室负责指导其联系乡镇的调整选举工作。

(二)加强联系。各有关委室要加强与有关乡镇人大的联系,及时指导各阶段工作,确保有关乡镇人大调整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三)把握时限。原则上有关乡镇应在5月底前召开人代会。

(四)及时报告。有关乡镇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动态及结果。

 

附件:部分乡镇人大调整选举指导任务分解表

 

指导委室

乡镇名称

指导选举任务

必须补选代表

人大主席

选举

乡镇长

选举

副乡镇长

选举

代表名额

对象

办公室

普子镇

59

书记

 

 

岩东乡

47

人大主席

 

棣棠乡

48

 

 

 

三义乡

45

 

 

民农工委

鹿角镇

48

 

 

万足镇

45

书记

 

 

 

财经工委

走马乡

51

人大主席

 

龙溪乡

49

人大主席

 

 

石柳乡

47

 

 

 

法制工委

龙射镇

55

 

 

 

平安镇

48

人大主席

 

长生镇

47

 

 

 

乔梓乡

47

 

 

 

教科文卫

工委

桑柘镇

59

书记

 

 

 

新田镇

54

 

 

 

诸佛乡

49

 

 

 

小厂乡

45

书记

 

 

 

桐楼乡

43

 

 

 

人代工委

大垭乡

44

书记

 

 

 

注:本次乡镇调整选举涉及5个书记、4个人大主席、10个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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