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主任会议 > 第26次主任会议 > 正文

2013年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0/29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基层人大依法履职,开创我县基层人大工作新局面。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对全县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予以考核。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项(100分)

1.代表工作(40分)

(1)代表培训(4分)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集中培训活动。有记录(4分)。

(2)代表小组学习(4分)

各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代表集中学习4次。有学习安排计划(2分),有记录(2分,缺1次扣0.5分,以此类推)。

(3)代表活动平台建设(6分)

全面建成“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3分,没有建成不得分,数量不足按比例扣分);“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必须做到六有一规范(六有:有牌子、办公桌、椅子、档案柜、登记册、制度;一规范:代表公示栏有代表姓名,照片、联系电话)(3分,没有或不规范的,每项扣0.4分)。

(4)代表主题活动(21分)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主题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代表积极开展主题活动。

有主题活动方案或安排意见(1分),年未有总结上报(1分),有“人大代表主题活动”专项记录(1分)。

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一次下访活动、一次法律法规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活动、一次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6分,查专项记录,每缺一项活动扣1.5分)。

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帮助一名孤老残弱人员或贫困学生、帮扶一户特困户、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做一项公益活动、扶持一个项目或产业),关注民生民计(7.5分,查专项记录,每缺一项活动扣1.5分)。

继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提供一条合理化建议、提供一条招商信息、有职代表联系一个项目或产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4.5分,查专项记录,每缺一项活动扣1.5分)。

(5)代表建议工作(5分)

督促指导人大代表积极提出建议。县级代表所提建议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乡镇和街道为计算单位)(3分),引导和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并将代表建议规范整理(最好是打印件)、字迹清楚、一事一议(2分)。

2.监督工作(20分)

(1)听取审议政府工作(10分)

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并在会议期间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办事处工作报告,有书面报告材料(6分),有审议和建议意见(3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包括信息反馈亦可)(1分)。

(2)评议活动(10分)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政府或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评议。评议有方案(3分),有评议对象书面汇报材料(4分),有评议测评票(1分),有评议意见建议(1分),有情况上报(1分)。

3.宣传信息工作(15分)

(1)制定人大工作宣传方案(3分)。

(2)明确有通讯员(3分)。

(3)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分配的报刊订阅任务(3分)。

(4)积极投稿(6分)。

加强对本辖区人大工作和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宣传,对于本辖区代表工作的新做法,特色活动和代表事迹,要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完成6篇及其以上(4分,不足的按比例后分),被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出的2篇(2分)。

4.自身建设(15分)

(1)人员配备(2分)。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大办主任(1分),人大办主任主要从事人大工作(1分)。

(2)办公设施(4分)。

有人大办牌子和办公室(1分),有包括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1分),有档案设施(1分),有规章制度等(1分)。

(3)档案资料(5分)。

人代会、人大工作、代表活动等文件资料齐全,分类科学,及时归档(2分),各项记录完整翔实(1分),有图片(1分),有影像资料(1分)。

(4)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

年初有工作意见或工作要点(1分),年末有工作总结(1分)。

(5)材料上报(2分)。

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材料、报表、信息等(2分,每缺一次扣0.2分)。。

5.交办工作(10分)。

(1)按要求参加和配合县人大常委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业小组等活动(4分)。

(2)按时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或委派的有关会议(3分)。

(3)按时完成县人常委交办的其它工作(3分)

(二)加分项

1.鼓励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创优。

(1)工作开展有特色,典型经验被县、市、国家级简报和媒体编发或领导同志批示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同一典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工作开展较好,在县、市、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4分、6分。

(3)代表小组或驻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引起重视并被领导批示的,每件加2分。

2.鼓励开展人大宣传工作。

凡超额完成新闻媒体稿件的(基本任务6篇、刊登2篇),每多发表1篇,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3.承办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观摩会、片区会及大型活动的,每次加2分。

1 [2]

加入收藏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