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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古谓之蛮蜒聚落”。蛮,号指苗族先民,居山地;蜒,即蜒民,多居水边平地。

这种古代的聚落,是从原始形态的村社共同发展演变而来的。村社共同体之间为森林茂密的隙地,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中立地带或隔离地带。那时,彭水这块地方,居民少。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在今郁山建涪陵县(辖境包括今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南部、武隆东部以及贵州思南以北的大片地区)时,因人口不足1万户,所以不设县令而设县长。按现在各县面积测算,面积约为4万平方公里,以1万户计,约为每平方公里1户居民。这就成为这种村社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经历了300多年,到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社会经济有所发展,从渔猎社会,走向半农半猎社会,生产力也提高了,人们互不往来的隔离状态结束了。人与人之间为土地、财产的争讼也增多了。

由于宋末、元代及明代多次“赶苗拓业”苗族被迁出境外或赶入深山老林,“赶苗”以后,各个家庭的家兵们,又重新编成“部曲”,寓兵于农了。时间一长,这些部曲,便隔入了当地,习其语言,从其风俗,互通婚姻,自己也变成少数民族了。但他们当时居住的地方,仍按古代聚落的模式构筑,仍为聚族而居,住房外面为棘闱或石墙,围墙外面为田地或树木。他们住的地方,名为“X家营”,这些地名周围的田地,多为这些赶苗军队及其子孙开垦出来的。

明清以来,以“棘围”为单位的聚落,已经逐渐被以地域为范围的“村落”所取代,但仍保留了聚落的风俗。

这些聚落,是由一家人分家后就近造屋形成的,寨子里都有老房子、新房子、朝门户、阳沟户、当头户、坎上、坎下、沟边、岩脚之类的名称。也有原为一姓居住,将部分住宅卖给外姓,或让至亲好友就近造屋,或某家有女无子,让人入赘而形成的多姓杂居。

解放前的单家独户,多为从外地迁入定居,或地方为耕种远离住宅的土地给佃户建的。

解放后,由于社会安定,人们的家庭观念相对淡薄;而多家聚居的村落易遭火灾,所以,子女成家后,大多分出去另建住宅,不与原住地相接,形成分散居住的格局。

但是,无论大寨子或是单家独户,姓,无论大姓还是小由山地自然条件(多以山梁为界)形成的聚落内聚力非常明显;住地的风水树,寨子或祠堂寺庙周围的树木不准砍伐;水井不准喂牲口,不准洗衣服,以免污染;桥梁、道路、河堤不准损坏或侵占;坟山不准开垦,坟山上的树不准砍伐---虽无明文规定,早已约定俗成,成为聚落内居民必须遵守的制度。聚落内的居民,不论是否同族同宗,是否亲戚,有无前嫌,凡有红白喜事,都要前往祝贺(吊唁)、帮忙(砍柴、挑水、煮饭、洗菜、借还东西----不要代价),形成团结和睦的风气。如遇火灾,则前往扑救,致伤了也不要受灾户治疗。灾后,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树木出树木,有力出力,帮助受灾户重建新居。解放前,如遇外侮(如土匪抢劫之类),只要一打锣或一吹牛角,丁壮便执刀荷矛。倾刻齐集,听从调遣。内部有了纠纷,由聚落内部族长或德高望重者出面调解,说了算数,一般不找政府解决。